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拒服兵役受7項處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拒服兵役受7項處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拒服兵役8項懲戒是什么?
拒服兵役8項懲戒是特定情況下,中國國家安全和國防利益受到威脅的情況下,采取的懲罰措施。
這些措施包括限制出入境、赴港澳臺和海外、限制就業(yè)、限制高消費、限制接受教育、限制擔任企事業(yè)單位、限制擔任國家工作人員、限制個人信用記錄等。
這些限制措施逐步增大,對拒服兵役的人進行約束和懲罰,目的是鼓勵人們服從國家、為國家服務。
其中,限制就業(yè)、限制高消費、限制接受教育是最為明顯的懲罰措施,對拒服兵役的人影響最大,因為這些懲罰措施直接影響其生活和事業(yè)發(fā)展。
在拒服兵役時,應當認真考慮到自己的行為真的符合自己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做出明智的選擇。
1. 拒服兵役8項懲戒是指我國法律對拒絕履行義務進行軍事訓練和服兵役的人所進行的的8項行政處罰,包括責令履行義務、罰款、限制人身自由、終止勞動合同、依法注銷營業(yè)執(zhí)照、降低社會保障待遇、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
2. 這些懲罰旨在通過法律手段敦促公民承擔國家的法定義務,保護國家的安全和穩(wěn)定。
同時,這些懲罰也提醒人們履行義務是公民應盡的責任,也是重要的社會責任。
拒服兵役處罰規(guī)定?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zhí)行軍事勤務和征召的。
【法律依據(jù)】
《兵役法》第六十六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zhí)行軍事勤務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nèi)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國防生違反培養(yǎng)協(xié)議規(guī)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jù)情節(jié),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yè)后拒絕服現(xiàn)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并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處理。
戰(zhàn)時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拒絕服兵役是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同時也會受到很嚴厲的處罰,對于拒絕服兵役者會被限制升學、限制出境、考證、信貸、計入征信記錄而且也會通報批評,對于個人以后的工作及名譽會產(chǎn)生很大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兵工作條例》
第三十七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由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強制其進行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的,由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在兩年內(nèi)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職工,不得辦理出國出境,升學手續(xù)。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拒服兵役受7項處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拒服兵役受7項處罰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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