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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18歲男子失戀后殺害41歲陌生女子,死者丈夫:放棄賠償望重罰,妻子本打算第2天和女兒出門旅游。你怎么看?
按法 故意殺人!情節(jié)嚴重!死刑!
按理 人性本質(zhì)就有問題,對社會危害過大!死刑!
按受害者家屬 任何處理都是為平息受害者家屬心里!那么現(xiàn)在家屬要求判死刑!完全合理!在賠償合理的金額讓其家人平復(fù)心情!
至于說嫌疑人家庭既失去了兒子 又要負擔經(jīng)濟壓力!我只能說活該??!養(yǎng)不教父之過!
能造成這種嚴重的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必須有懲罰
隨隨便便就去殺掉一個無辜的人,18歲了難道做事兒的時候不用腦子想想嗎?如果都這樣,年輕,覺得他悔罪了就輕判,監(jiān)獄中表現(xiàn)好又減刑!那別人的愛人,別人的媽媽的生命就活該被剝奪嗎?被害家庭一輩子都在悲傷中
贊同受害人家屬意見,嚴懲殺人兇手!堅決反對以經(jīng)濟補償?shù)姆绞?,取得受害人家屬“諒解”,從而減輕或逃避處罰!個人認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取得諒解”就是耍流氓。是對死者的褻瀆和侮辱!尤其是對這種顧意殺人,視他人生命如草芥的惡徒,必須從重從嚴從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以平民憤??!
這是發(fā)生在我家對面小區(qū)的惡性刑事案件,可憐被害人和家人。我兒子還在這個小區(qū)幼兒園讀書啊,想想都后怕,如果是趕在平時孩子們上學放學時,那么多孩子出入這個小區(qū),后果更是不堪設(shè)想啊。
一時沖動就可隨意殺人,就憑這一條就可以了解這個人的心,18年白長大了,父母白養(yǎng)大,子不教父之過是必然,希望他的18歲是終點,否則今后還會有更遺憾的事情發(fā)生,誰都不愿意攤上這斯,愿另一個世界教會你做事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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