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摔倒沒事7天后死亡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摔倒沒事7天后死亡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顧客到店買東西,不小心摔倒致死,家屬索賠80萬,合法嗎?
7我覺得:不合法。
既然是自己“不小心”跌倒,就應該自己負責任。
另外,如果在店里行走,不小心被影響行走的障礙物碰到,或者是地滑導致的跌倒,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但也不至于要八十萬吧!因為,只跌倒是不會死人的,肯定是在倒地同時,觸發(fā)了自己的其他致死病因,(要看死亡原因)至少本人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反之,沒有障礙物,地也不滑,沒有店家一點原因,純是自己犯病倒下的,例如:心梗腦梗什么的(看似不小心倒地)猝死,就應該是自己的事兒了。明事理的家屬就不應該找商家的麻煩。要人家賠償八十萬,更是無理取鬧!
自己在人家店里犯病死了,就要賠償?試問:如果你走在路上,暴斃身亡,你就因為路是國家的,也要讓國家賠償嗎?豈有此理!
醉酒騎車上班途中跌倒死亡是什么性質的死亡?
確因醉酒騎車上班途中跌倒死亡不屬于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如果是因工作原因飲酒過量導致死亡可以依據公司的過錯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京悅所曾凌凌)
不屬于工傷。至于是撞死,酒精中毒還是其他疾病,或者所騎車輛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地面不符合相關標準,或者無警示標志,需要司法部門鑒定。
不認定工傷不代表企業(yè)不用賠,具體辦法自己想。
經常聽說有老人摔跤發(fā)病去世,一般這種是由什么誘發(fā)的?
人老了大腦都是要萎縮的,平衡能力都要下降,這不是大腦發(fā)病不發(fā)病的問題,它是衰老帶來的必然后果,所以老人到了一定歲數,基本上都要拄拐杖的,到了最后,拄拐杖都站不穩(wěn),摔跤就成了必然;老人摔跤是全身多種器官衰竭的一個信號,包括大腦的衰竭,袁隆平在老年人中身體算是好的,活到了九十一歲,但仍脫離不了衰老帶來的必然結果,失去平衡而摔倒,住進醫(yī)院,最后因多種器官功能衰竭而離世。
人老了身體身體的各種零件也都老化了,有些人經??床【歪t(yī),來維持生命在歲月中的延長。而有些人表面看活蹦亂跳的沒什么毛病,一旦不注意摔一下骨折了,就如同大廈撤去立柱,瞬間就會哄然倒下,簡直就是讓家人來個“措手不及”。
買意外險交了錢收了收據,第9天摔倒15天保單生效,28天被保人死亡遭拒賠。怎么辦?
意外險的等待期一般為0 - 7天,市場上15天等待期的意外險還沒見到過。您能告訴一下是哪家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產品名稱是什么嗎?
意外險包括意外醫(yī)療險和意外傷害險。意外醫(yī)療險只理賠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的治療費用。而意外傷害險只有被保險人意外傷害達到了傷殘或身故才能理賠,傷殘的按傷殘級別進行賠付。在這里你要看被保險人是買的意外醫(yī)療險還是意外傷害險,還是兩者都買了。
如果保障期內,因意外造成的身故,意外傷害險是可以理賠的,意外醫(yī)療險不理賠。除非被保險人在意外身故前,因意外傷害治療產生了醫(yī)療費,意外醫(yī)療險也可以理賠,但僅限于醫(yī)療費。這種情況下就出現了意外醫(yī)療險與意外傷害險可以同時理賠。
如果不在保障期內,那么理所當然的就不能理賠。
兩個回答全錯,連題目的邊都靠不上。缺乏邏輯常識。
題目已給出全部要件了,兩位沒有認真審題。
保險公司對這類賠償一般是先拒絕,看看投保人的反映中有多少保險知識。若亂吵一通,保險公司根本不用理你。
兩位同樣無問一個基本問題就是:拒賠原因。這是必須給的理由!
沒有這個,后繼難以展開。
本案以保單生效前被保人已摔倒為由拒賠。看上去理由充分。答者也是這樣認為的。
保單的實際生效時間不一定是以在保單上的注明。這個注明不包含特殊情況(本案)。由于保險合同屬格式條款,合同的成立要素是:1. 要約,2. 承諾。本案投保人付了保費(100元),保險公司收了錢並開出了收據。收據便是保險憑證。至此,合同成立。雙方便根據合同內容履行責任。當要約方發(fā)生保險事故時,承諾方應按約定執(zhí)行。
至于后面詳細的就不展開談了。本案以100元的保費,換來10多萬的保額賠償,
這就是知識的為量!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摔倒沒事7天后死亡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摔倒沒事7天后死亡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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